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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回报"不能成为牟取暴利的掩护
引用本文:黄国清,许立华."合理回报"不能成为牟取暴利的掩护[J].教育与职业,2003(17):28-28.
作者姓名:黄国清  许立华
作者单位: 
摘    要:《民办教育促进法》从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该法规定,在扣除了法律所规定的费用项目外,可给予民办学校的办学者、投资人以“合理回报”。从立法的初衷看,“合理回报”是给予民办学校的办学者、投资人的一种奖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投资民办教育,更多的资金投向民办教育。从以往的经验看,投资办教育本来就只有微利可图,而“合理回报”只能是微利中的一部分,其数额可想而知。大多数的办学者和投资人也没想通过办学发大财,他们有的是情之所系,有的是为国分忧,也有的看到我国的教育市场很大,虽然是微利,但还是有的赚。不过,在民办学校的投资者…

关 键 词:合理回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学校  财务管理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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