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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
引用本文:朴永馨.中国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6).
作者姓名:朴永馨
摘    要:<正>在我国1982年宪法第45条中对有各种残疾者的特殊教育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以后又有很多法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国家的根本法对特殊教育做了规定,使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了法律保证。近年来特殊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被提到衡量我国普及教育是否充分的一个重要方面及看我国是否具有发达文明的标志之一的高度来认识。但是,特殊教育的发展远远没有跟上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普及和发展特殊教育的关键,即需要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相对稳定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问题就更为突出。本文试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讨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这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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