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的意义及其在行政伦理中包含的基本道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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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茂森.“以德治国”的意义及其在行政伦理中包含的基本道德价值[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4(4):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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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茂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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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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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德治国”的意义在于要求全社会重视道德价值观念,依靠德才兼备的人员管理各种公共事务。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在当前很多人把“依法治国”简单地理解为“以法律治国”或“以刑罚治国”的情况下,更应该重视“以德治国”。因为在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司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和社会公正的决定性环节,所以本文拟结合司法行政方面的问题,重新揭示“以德治国”在行政伦理建设中所体现的基本价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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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 伦理制度 行政伦理 道德价值 行政人员 道德素质 |
文章编号: | 1000-579(2001)04-0028-06 |
The significance of "run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the benevolent rules" and basic moral values the administrative ethics contai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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