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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征“择校费税” 捐赠、赞助等免征
引用本文:贺林平,鞠青.广州开征“择校费税” 捐赠、赞助等免征[J].教育现代化,2006(8):7-7.
作者姓名:贺林平  鞠青
摘    要:从9月份起,广州市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项择校费、赞助费等,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不过,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向教育机构捐赠、赞助的,旨在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收入,仍按有关政策免征营业税。

关 键 词:赞助费  择校费  广州市  广东  捐赠  免征  费税  文化体育事业税  教育事业发展  教育机构  企事业单位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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