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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条例后倒卖个人信息最高可罚50万
摘    要:《江苏省信息化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倒卖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予以最高50万元的严惩。针对目前社会公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条例》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不得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陈为保表示,在当前信息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条例》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维护通信市场正当竞争等方面提供了可执行的法律依据。

关 键 词:个人信息安全  信息化  江苏省  实施条例  其他组织  非法提供  信息现象  非法买卖  倒卖  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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