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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类信托业务法律关系研究——以甘孜联社案为例
作者单位:;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于2001年制定《信托法》,将信托定位成一种"信任而委托"的财产管理的制度,核心的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随着资管时代的到来,个人或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变化与发展,金融创新逐渐衍生出"通道类信托业务",以求得对金融监管和政策调控的规避,这同时也带来了无法避免的法律风险,引发了资管行业不同金融机构间的纠纷。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严格把控,但仍只有结合案例情形,对通道类信托业务中的具体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才能解决争议。

关 键 词:通道类信托  管理人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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