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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关于中学、中等师范学校的語文科分漢語、文学兩科教学并使用新課本的通知
摘    要:为了改革語文教学,提高語文教学的質量,我部决定从1956年秋季起,中学、中等师范学校的語文科分漢語、文学兩科進行教学,并且使用新編的漢語課本和文学課本。但是,一方面,全部新課本不可能同时都編印出來,另一方面,有几个年級的学生还要补課(因为新課本的体系跟旧課本不同,必須补課才能銜接),因此,使用新課本就要有一个过渡的办法。現在把已經出版和正在編輯中的新課本內容,使用新課本的过渡办法等通知如下。 (甲) 漢語科: (一) 初中漢語課本共分六册,第一册第一編“緒論”和第二编“語音”;第二册第三編“文字”和第四編“詞彙”;第三册第五編“語法”(上);第四册至第六册包括“語法”(下)和第六編“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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