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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本质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宋建碧.我国社会主义法本质的再认识[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4).
作者姓名:宋建碧
作者单位:绵阳师范学院经济系 四川绵阳
摘    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什么?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的问题,也是法律教学中要解决的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本文根据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要求,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进行再分析、再认识,使我们从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法的把握更加准确和深刻,在实践中,使社会主义法的贯彻和执行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关 键 词:  本质  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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