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豆腐块”是如何抬高身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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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少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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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名业余通讯员,我怎么也没想到,一篇在地方报刊发的“豆腐块”,还能上《人民日报》。 那是八年前的事了。 1987年1月1日,西安市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施行了。新条例规定:“被裁决受治安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裁决的,可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裁决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件划时代意义的事,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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