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校试行责任运动教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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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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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台湾教育当局自85年起大幅度增加体育重点发展学校数目,至今已达269所,包括棒球、体操、乒乓、田径四项。面临基层教练难寻及素质不高等缺陷,86年台“教育部体育司”以“雇主”身份,试行责任运动教练制度,派驻经“教育部”审核合格,并参加过3个月的责任运动教练培训班结业者,到各校任职。该措施用意在于:让责任教练负责重点运动项目训练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以及选手发掘、选训,并希望激起学校师生对该项运动的热爱,由点到面推及同社区学校仍至各乡镇,增加运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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