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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吕潋对佛教积极人生论法理依据的阐释
引用本文:刘成有.论吕潋对佛教积极人生论法理依据的阐释[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4-47.
作者姓名:刘成有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北京100081
摘    要:吕溦认为,佛教的人生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论,积极人生主要表现为人类特有的“向善意欲”,而“向善意欲”的根源正是佛教所讲的“缘起”。就具体的缘起理论而言,业感缘起论、受用缘起论和自性缘起论分别是与个人自由、社会变革和圆满人生相对应的。因此,佛家对于宇宙人生实相的分析,并不是出于理论本身的目的,而是出于对现实人生实践的指导,主要是说明人生追求“善法欲”的合理性。吕激对佛教经典中“微言大义”的阐发,其实质是想借此实现传统佛教的现代转换。

关 键 词:佛教人生论  缘起论  吕激  居士佛学
文章编号:1004-9142(2004)02-0044-04
修稿时间:2003年11月30

Lu-Zheng's Explanation for The Legal Principle of Postive Life in Buddhis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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