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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的法治精神
引用本文:李胜辉.论罪刑法定的法治精神[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4,25(5):125-127.
作者姓名:李胜辉
作者单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学院,湖南,永州,425006
摘    要: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为良法,法律至上.罪刑法定蕴含的法治精神应包括权力分工和权力制衡;惩罚和预防犯罪需要"有言在先";防范法官滥用法律比惩治漏网之罪更重要;公民权利不以法律规定为限.罪刑法定在司法适用中的全部问题都可以归纳为刑法的解释问题.要做到合理解释刑法,应注意解释必须根据成文法作出,且要规避"恶法",趋向"良法";允许扩张解释,禁止类推解释.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法治精神  刑法解释*
文章编号:1671-9697(2004)05-0125-03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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