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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论纲
引用本文:欧爱民.法学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论纲[J].教师,2010(19).
作者姓名:欧爱民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基于"实用性法学理论""复合型人才理论""直接角色理"等,湘潭大学法学院在全国首创了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与传统教学方法比较而言,该模式具有教学视角的全方位性、教学案例的特定性、学生参与案件的直接性等特征,并在教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四步骤教学流程,即教学案例的选择、法律文书的写作、法律程序的启动与推进、教学效果的考核.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实践性教学  当事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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