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论纲 |
| |
引用本文: | 欧爱民.法学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论纲[J].教师,2010(19). |
| |
作者姓名: | 欧爱民 |
| |
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 |
摘 要: | 基于"实用性法学理论""复合型人才理论""直接角色理"等,湘潭大学法学院在全国首创了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与传统教学方法比较而言,该模式具有教学视角的全方位性、教学案例的特定性、学生参与案件的直接性等特征,并在教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四步骤教学流程,即教学案例的选择、法律文书的写作、法律程序的启动与推进、教学效果的考核.
|
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实践性教学 当事人模式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