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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致残一案引出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郑自俭,李丽.触电致残一案引出的法律思考[J].邢台学院学报,2007,22(2):23-25,37.
作者姓名:郑自俭  李丽
作者单位:中共邢台市委党校,河北邢台,054001
摘    要:年仅六岁的薛乐高压触电致残,令人心酸、催人思考。此案有没有监护责任,该案是否属于特殊侵权,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究竟多少年,应当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诸多法律问题需要澄清,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更要慎之又慎。

关 键 词:监护责任  特殊侵权  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  精神损害赔偿
文章编号:1672-4658(2007)02-0023-04
收稿时间:2006-11-08
修稿时间:20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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