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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
引用本文: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2008(8):104-106.
作者姓名:董爱玲
作者单位: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0
摘    要:目前,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仍处于较低的水平。这有社会历史方面的原因,也和对教师的法律教育的缺失有关。改变这种状况,既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全民普法,更要倡导教师学法、懂法,同时把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纳入师范教育的课程计划。

关 键 词:中小学教师  法律素养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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