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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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2008(8):10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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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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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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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仍处于较低的水平。这有社会历史方面的原因,也和对教师的法律教育的缺失有关。改变这种状况,既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全民普法,更要倡导教师学法、懂法,同时把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纳入师范教育的课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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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小学教师 法律素养 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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