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种企业种子转商销售税负公平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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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欣,张姗姗,方小枝.我国制种企业种子转商销售税负公平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22(12):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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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欣 张姗姗 方小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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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 合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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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种子是国家农业“藏粮于技”战略的“芯片”基础。受种子特质、技术和市场因素限制,制种企业把滞销、临近保质期的种子作为普通商品粮销售,因价格差异带来巨额亏损仍缴纳不低的税收有悖于“量能负担”税收公平原则。文章通过调查和财务数据分析,尝试计量制种企业税负公平测度,提出把种子转商销售视同种子销售免收增值税、把种子二次加工作为初级农产品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建议,以助力“种业”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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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商种子 税负公平 育繁推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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