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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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刁哲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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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职教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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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方面还没有形成特有的认证标准、认证方法等制度体系,还存在着制度缺失或不完善。1993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了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框架,但认定制度上还是参照普通教育相同层级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没有针对职业教育教师特点制定专门的完整的资格认定标准(中职有个试行标准)及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呈现出认证标准、实施细则、认证办法的缺失。在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方面,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基本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对其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做了关于实践技能的专门要求。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没有单独规定,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同笼统地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因此,只有建立多层次(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多渠道(高校毕业生、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引进人才的,多形式(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实施细则、认证办法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证体系,才能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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