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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秩序价值
引用本文:赵丽.论法的秩序价值[J].安顺学院学报,2004(1).
作者姓名:赵丽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
摘    要:秩序作为法的基本价值是与法永相伴随的。法产生于人类社会秩序的失调,其作用于人类的基本目的也在于保持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同时,法的发展顺应着人类的秩序需求,其发展与完善也使人类的秩序需求有了最终的保障。

关 键 词:  价值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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