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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追求传播效果是媒介用语的首要任务
作者姓名:
常江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 要:
语文司对包括央视在内的20个卫星频道图标提出批评,不但咨询了相关法律,似乎也符合大多数国民阅读和理解的要求,合情合理。然而,若换个角度看待这一问题,却远不是如此非黑即白。首先,“语文法”第二奄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对“基本”一词所意指之范围应如何界定?恐怕仍有商榷的空间。
关 键 词:
通用语言文字
传播效果
媒介
卫星频道
电视用语
用字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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