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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则值得商榷的注释
引用本文:晏燕.几则值得商榷的注释[J].中学语文园地(初中版),2006(5):4.
作者姓名:晏燕
作者单位:贵州遵义县新舟镇中学
摘    要: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四册第五单元是文言文单元,其中有几处课文注释及教参的注解值得商榷。在《陈情表》中“,臣欲奉诏奔驰,则刘病日笃;欲苟顺私情,则告诉不许:臣之进退,实为狼狈。”“告诉不许”,课文注释为“申诉不被允许。告诉,申诉(苦衷)。“”申诉”,《现代汉语词典》的注解: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团体成员等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处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②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联系课文及作者李密的生平,显然对“告诉”的注解是不妥的。根据古汉语的知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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