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工作动态
摘    要:以两办名义印发《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近日,南关区档案局(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南关区委办公室、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长春市南关区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区档案馆是集中保管重大事项档案的机构,负责登记、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各单位在重大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告知区档案局(馆),并报送《南关区重大事项信息表》。凡有区级领导参加的外事接待、会议及其它重大事项,区档案局(馆)将派人摄影,照片整理后由档案馆归档保存。此外,《办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