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的度及其与情、理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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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尔进.论艺术的度及其与情、理之关系[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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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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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作为美学范畴的艺术度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它自身所体现的“度”。“度”是事物规定自身存在的质和量的关系,体现为保持其质的存在的数量界限;一旦超过(增加或减少)这个界限,事物的质就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事物的美以一定的量度,或者说尺度标志美的存在,这就是“美学度”。在艺术美的创作和欣赏中,“美学度”也就是“艺术度”。前两年争论“朦胧诗”,实际上争的是朦胧的美学度问题。朦胧美是一种美感类型:月迷津度、薄雾观花、美人披纱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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