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六朝"杂胡"之称释义补说--兼同王义康先生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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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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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阿勒泰地委党校,新疆,阿勒泰,63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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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发展有关原理和史实说明史籍中“杂种”、“杂胡”等称是对“小种”“小胡”的互释,源自游牧社会,并非出于中原农业社会“汉人的华夷之辨观念”。“杂胡”指称也不仅仅是对匈奴各种别部的专名。即是说,凡是沦为部落联盟奴隶政权的任何草原部落或部族(包括后来沦为奴隶部落的匈奴部族)都得称为“小部落”、“小种”或曰“杂种”。所以,作为奴隶部落的“杂种”、“杂胡”的社会地位之卑微是可想而知的,故其弱小的实质确实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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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杂胡 杂种 奴隶部落 草原游牧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6-432X(2004)01-00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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