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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教育”被告上法庭
引用本文:林达.“仇恨教育”被告上法庭[J].教师博览,2007(5):13-13.
作者姓名:林达
摘    要:最近在伦敦,有人上法庭告了一所学校,说是那所学校对孩子灌输仇恨教育,接受这种教育的孩子,最小的只有5岁。仇恨教育之所以在法庭上成为一条起诉依据,是因为在一般的民主国家,虽然学校有极大的自主权,课本都由校董会自己选定,却并不意味着教育没有“一定之规”,并不是什么都可以教。

关 键 词:教育  法庭  被告  起诉依据  民主国家  学校  自主权  校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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