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教育”被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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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达.“仇恨教育”被告上法庭[J].教师博览,2007(5):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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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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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在伦敦,有人上法庭告了一所学校,说是那所学校对孩子灌输仇恨教育,接受这种教育的孩子,最小的只有5岁。仇恨教育之所以在法庭上成为一条起诉依据,是因为在一般的民主国家,虽然学校有极大的自主权,课本都由校董会自己选定,却并不意味着教育没有“一定之规”,并不是什么都可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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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 法庭 被告 起诉依据 民主国家 学校 自主权 校董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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