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用益权谈高校图书馆用户违约处理方法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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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桦.从用益权谈高校图书馆用户违约处理方法的完善[J].图书馆杂志,2004,23(9):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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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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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江苏,淮安,22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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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等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图书馆是其隶属的一个部门。学生利用图书馆藏书是学生和学校之间合同关系的应有之义。逾期还书罚款的法律根据不足,应改为违约金,丢书赔款方法和标准应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同的图书赔偿额要有区别,以体现合理、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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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 图书馆 信息用户 违约责任 用益权 法律地位 |
Talking about the Improvement of Fine and Indemnity system in Universities' Library from Usufru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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