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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關於在各級学校推行簡化漢字的通知
摘    要:为了貫徹执行全國文字改革会議的决議,特就推行簡化漢字和有關問题,作如下規定: 一、全國中、小学和各級師範学校以及工農業餘学校的教学、学生作業和日常書寫布告函件等,必須使用簡化漢字。原有用繁体字印刷的課本,除閱讀時仍可教繁体字外,書寫時不再要求用繁体字。上述学校教師应該積極参加關於推行簡化漢字的宣傳工作。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学校的公文、函件、出版物、印刷物等应該逐步地使用簡化漢字,並且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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