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背景下的语文“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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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淑娥.新课程背景下的语文“三法”[J].江西教育,2006(9):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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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淑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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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备法”
随着新课改的实施,过去的备课方式,已很难适应教育教学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是教案缺乏以人为本的新理念,不能体现学生主体地位;二是过分依赖教参,教案编写程式化,千篇一律,对教材缺乏个性思考,完全没有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教学目标的预设,过分注重认知性目标,没有从深层次挖掘文本中的教育资源;四是部分教师写教案,完全是走过场,应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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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课程改革 语文教学 主体地位 教案编写 备课方式 以人为本 教学资源 教学目标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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