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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不可逾越法律底线
摘    要:2009年8月4日,山西太原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至此,这个沸沸扬扬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案情说来简单,中央电视台的这位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接受被告人家属请托,获得3.7万余元的贿赂款。当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发现案件线索,并到北京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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