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大学生实践教学中人身伤害责任与保险救济
摘    要:大学生实践教学从校内到校外,人身伤害时有发生,在学生、学校和实习接收单位间,一般按照过错的原则承担责任,同时兼顾公平责任。因此,高校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或者是给予人身受到伤害的学生一定补助等,均需要高校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而高校没有专门的赔偿款,在资金筹措、保险理赔后仍存在较大资金压力。通过增加保险险种、设立高等学校人身伤害互保协会,可以实现大学生实践教学中人身伤害的充分救济。

关 键 词:实践教学  大学生  人身伤害  保险救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