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在云南具体化——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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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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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厅和人事厅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共同制定了一个文件——《云南省年老病残民办教师、顶编代课教师离岗后发放生活补助费的实施办法》。这样,从10月1日起,全省凡1981年底以前担任民办教师,经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享受国家民办教师补助费的中小学民办教师,由于学校空编,经县教育局批准任用的中小学顶编代课教师,离岗时符合一定条件者,都可以长期得到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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