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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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成刚.论民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J].广西教育,2009(30):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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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成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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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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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培养具有以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熟悉国家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具有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信念;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获取知识的能力、交流的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初步的研究能力、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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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院校 法学教育 人才培养 目标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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