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诉案件预审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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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翀.试论公诉案件预审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的建构[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2(2):8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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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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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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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诉案件预审制度的合理运行是刑事诉讼运行中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价值的具体体现。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并未设置专门的公诉案件预审程序与独立于实体审判法官的预审法官,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将非法证据排除等重要事项纳入了审前准备程序,但却依旧存在"预审内容"和"预审法官"的规定空白。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三法域都在刑事诉讼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公诉案件的预审制度,其中设置独立于庭审法官的预审法官、完善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增设庭前预备会议程序等许多立法制度与司法实践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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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审制度 司法审查 庭前审查 庭前预备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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