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特茅斯学院案与美国私立大学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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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详.达特茅斯学院案与美国私立大学章程[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4(2):8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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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 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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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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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首都学校法人制度建设的基础法律问题”[12JYC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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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达特茅斯学院案是美国法转型与美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作用的历史事件。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私立大学章程在美国法上第一次被赋予了"合同"的法律身份,获得了未经双方认可不得修改的权利保护,免遭政府借用公益性借口而任意更改。这一变化过程,实质上将英国法之下教权、皇权的二元保护过渡到美国法之下单一法律权威的宪法保护中来,不仅从功能上实现了章程的稳定性,也让美国公私立高等教育同时具备了自由发展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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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达特茅斯学院案 章程 美国法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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