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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正当权利不容侵犯——刘心武同志给本刊的答复
摘    要:在广西柳州市出版的《经济报》,今年6月28日第三版发表了一篇作品,题为《营业员与江青》,署名刘心武。此文在当地读者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柳州市新闻界的一位负责同志特为此事致函本刊,信中说:“刘心武同志的短篇小说《营业员与江青》,在柳州市读者中引起了纷纷议论。主要是认为小说中塑造的江青的形象与大家所知的不一样,出乎文中公园领导、也出乎大家的预料,江青竟是一位和蔼可亲,对青年热情诱导,只有‘慈祥’二字方才般配的长者,而不象一个千夫所指的反革命分子。人们不知是刘心武同志为该报提供的‘特稿’,还是该报编辑从刘揭露江青丑恶咀脸的著作中节录一段用上的。多数人以为是刘为该报撰写的专稿,于是引起对刘的种种猜疑和物议。”来信要求本刊帮助澄清事实,为读者释疑。经本刊与刘心武同志联系,迅即得到了答复。现将刘心武同志的来信,摘登在下面。《经济报》不经作者同意,擅自掐头去尾摘登作者的作品,是侵犯作者正当权利的行为;特别是由于断章取义地摘录,割裂了原作,以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类似的事情,在其它某些报刊上也有。这个问题,希望能引起新闻界同志们的严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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