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代词+来2+V(P)”构式语义分析——以“我来2V(P)”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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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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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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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对外汉语参考语法研究”(02JAZJD74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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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汉语“人称代词+来+V(P)”句存在两种不同的语义,其一表示连动义,成分间关系松散;其二取整体义,框架中不宜插入其他成分,“来”语义虚化(学界称“来2”),重音在“人称代词”。本文认为,“人称代词+来2+V(P)”具有构式地位,构式义与“责任”义有关。本文以人称代词“我”为例,考察了“我来1V(P)”句大量真实语料,认为“我来2V(P)”的典型构式义为言者主动承担责任,非典型语义表示言者对行为/话语权的宣示。其中,V(P)的语义特征受到构式整体义的制约。在构式整体语义中,“来2”是起关键作用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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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式 责任 行为/话语权 “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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