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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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宏武.论侦查公开[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6):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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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宏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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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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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侦查公开原则是现代政治民主的基本特征,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需要,同时还能促进刑事诉讼实体正义的实现。侦查公开包括对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的人以及对社会的公开。侦查公开并非绝对公开,侦查公开在范围和内容上应有所限制。侦查公开原则的落实不仅依赖相关配套制度,更为关键的是要构建一套程序性制裁机制作为其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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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侦查公开 程序性制裁 |
文章编号: | 1009-4482(2007)06-0033-03 |
修稿时间: | 200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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