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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孙靖宇  张勇
作者单位:1.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2. 江苏新沂市公安局,江苏,新沂,221000
摘    要:持卡人恶意透支后,其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形,不因保证人代为偿还恶意透支款项而影响将该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是由盗窃信用卡的行为和使用窃得信用卡的行为二者构成,前行为不构成犯罪,后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关 键 词: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  盗窃  使用
收稿时间:2005-05-28
修稿时间:200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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