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新论 |
| |
引用本文: | 李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新论[J].教育评论,2011(1). |
| |
作者姓名: | 李宴 |
| |
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淮阴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A类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批准文号07HSJGA22 |
| |
摘 要: | 本文认为,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应确定为法律职业适应型人才的培养。这一培养目标的内涵具有科学性,符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高等教育的合理价值取向,有利于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创造性人才。
|
关 键 词: | 法学本科 培养目标 职业适应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