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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新论
引用本文:李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新论[J].教育评论,2011(1).
作者姓名:李宴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淮阴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A类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批准文号07HSJGA22
摘    要:本文认为,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应确定为法律职业适应型人才的培养。这一培养目标的内涵具有科学性,符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高等教育的合理价值取向,有利于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创造性人才。

关 键 词:法学本科  培养目标  职业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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