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夫妻型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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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海珍.浅谈夫妻型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J].大观周刊,2012(19):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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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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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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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夫妻型”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在于,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或者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就是夫妻双方。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以及夫妻双方作为股东时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夫妻型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问题成为社会争论的热点。本文主要从夫妻型有限责任公司特点,流行裁判的局限性,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等几方面来论述夫妻型公司不可轻易适用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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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有限责任公司 流行裁判 公司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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