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关于小学春季班处理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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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央教育部指示,小学原有春季始业的旧制二、三、四、五年级各班,应在一九五三年秋季举行一次编级测验,一律改为秋季始业。各地对这一工作,应即注意研究,并作好必要准备,兹特将有关春季班学生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春二系一九五二年春季入学,至本年暑假,已读了一年半,程度相当于读完新制一年级。对于这一部分学生处理办法:一是编入旧制秋三(三上),一是编入新制二上,而以编入新制二上较为适当。(二)春三一般学习成绩不高,且本学期的教材和上学期不衔接,儿童算术基础尚差,故多数宜编入秋季班三上,少数成绩优良年龄较大者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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