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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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池颖.论个税改革[J].华章,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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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池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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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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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80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先后经历了六次修改.1993年是第一次修正.第二次是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利息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次是2005年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赋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义务以及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纳税申报义务;第四次是2007年授权国务院调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第五次是2007年底再次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第六次,也就是2011年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最多,不仅包括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而且还包括优化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以及延长纳税时间.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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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重要意义 改革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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