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7月至12月,在烟草行业为迎接审计署审计而进行的自查自纠整顿过程中,曲靖卷烟厂对由烟草公司移交的一笔与曲靖地方铁路公司300万元的债权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在以往的对帐、债权确认中,对方均认定这300万元为债务,应归还曲靖卷烟厂。2003年铁路公司实行企业改革改制后,曲靖卷烟厂于2004年催讨债权时,铁路公司对债务不予认可,认定300万元属于曲靖烟厂无偿资助,为此,双方产生了认识上的差异,进而发生了经济纠纷。由于事情发生在1987年,年代久远,加之管理上的原因,曲靖烟厂经多方查找,均无法找到当时的相关文件和依据。最后,他们来到了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