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诊所实验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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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英明.论法律诊所实验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的关系[J].黑龙江教育,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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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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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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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文科实验教学”理念而设计的法律诊所实验课程,是对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规范化与创新.将它与中国原有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法律实习等传统法律课程进行比较研究,将有利于我们认清和正确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有效地开展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综合实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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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诊所 传统理论课程 法律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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