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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诊所实验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的关系
引用本文:王英明.论法律诊所实验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的关系[J].黑龙江教育,2009(5).
作者姓名:王英明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136
摘    要:按照“文科实验教学”理念而设计的法律诊所实验课程,是对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规范化与创新.将它与中国原有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法律实习等传统法律课程进行比较研究,将有利于我们认清和正确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有效地开展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综合实训教育。

关 键 词:法律诊所  传统理论课程  法律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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