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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的倒退--评"强制婚检"的复辟
引用本文:凌代郡.体制的倒退--评"强制婚检"的复辟[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9(2):36-39.
作者姓名:凌代郡
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摘    要:婚检是自愿,还是强制?本来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取消了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婚前健康检查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自愿婚检制度的确立是对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政府公权力的恰当定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同时又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然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不久前恢复了强制婚检制度,实在令人遗憾!此举折射出法律、法规间的冲突,该条例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强制性规定是没有法律根据,属越权立法,为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有必要对其启动立法审查监督程序。

关 键 词:自愿婚检  强制婚检  冲突  越权立法
文章编号:1009-8534(2006)02-0036-04
收稿时间:2005-12-13
修稿时间:2005年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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