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的倒退--评"强制婚检"的复辟 |
| |
作者姓名: | 凌代郡 |
| |
作者单位: |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
| |
摘 要: | 婚检是自愿,还是强制?本来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取消了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婚前健康检查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自愿婚检制度的确立是对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政府公权力的恰当定位,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同时又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然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不久前恢复了强制婚检制度,实在令人遗憾!此举折射出法律、法规间的冲突,该条例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强制性规定是没有法律根据,属越权立法,为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有必要对其启动立法审查监督程序。
|
关 键 词: | 自愿婚检 强制婚检 冲突 越权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9-8534(2006)02-0036-04 |
收稿时间: | 2005-12-13 |
修稿时间: | 2005-12-1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