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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低俗之风,维护良好社会形象
引用本文:蒋佳敏.自觉抵制低俗之风,维护良好社会形象[J].新闻实践,2004(7):18.
作者姓名:蒋佳敏
作者单位:《宁波晚报》
摘    要:2002年8月初,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记协发起,全省21家城市类报纸签署了“弘扬主旋律,拒绝低俗自律公约”,从把握导向,力戒浮躁,切忌虚假,抵制媚俗,拒绝乱“炒”,摒弃自大,竞争有序,反对唯利八个方面来进行自律。我们认为这个公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应该成为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评议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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