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胡案件引起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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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维.从陈胡案件引起的想法[J].新闻战线,19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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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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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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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月1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强奸、流氓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三人死刑,其中陈小蒙原是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胡晓阳原是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新闻界的这两个败类,作恶多端,罪行累累,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是罪有应得。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们死刑,为社会除害,对我们新闻战线来说,也起了纯洁队伍的作用。上海新闻单位众多,从业人员有两千多人,绝大多数是忠于职守的,他们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讴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尊重,象陈小蒙这样的败类,是极个别的。但是,我们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一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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