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培育力度,运用创投和孵化相结合的促进模式,整合孵化和创投资源,引导和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的发展,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已于2007年3月15日起开始实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所称种子资金投资,是指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投中心")联合园区内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采用创投和孵化相结合的模式,以同等条件,同时对入驻孵化器内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委托孵化器进行股权管理。种子资金来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为了帮助已经创业或准备创业的留学人员对此有更多的了解,本刊特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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