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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图法〉(第4版)传记类的不足》之不足——与刘盛华先生商榷
引用本文:薛殿霞,刘少武.也谈《〈中图法〉(第4版)传记类的不足》之不足——与刘盛华先生商榷[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3):71-73.
作者姓名:薛殿霞  刘少武
作者单位:1. 天津市开发区泰达图书馆,天津,300457
2. 天津市汉沽区图书馆,天津,300480
摘    要:对刘盛华先生《<中图法>(第4版)传记类的不足》一文涉及的华人总传归类的理解和增设“K814外籍华人总传”的举措,以及朝鲜人物传记分类标引的处理等问题提出了异议,并就此详陈了笔者的一管之见。

关 键 词:<中国法>(第4版)传记  类目设置  分类标引
文章编号:1005-8214(2007)03-0071-03
修稿时间:20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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