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中图法〉(第4版)传记类的不足》之不足——与刘盛华先生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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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殿霞,刘少武.也谈《〈中图法〉(第4版)传记类的不足》之不足——与刘盛华先生商榷[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3):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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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殿霞 刘少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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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市开发区泰达图书馆,天津,300457 2. 天津市汉沽区图书馆,天津,300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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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刘盛华先生《<中图法>(第4版)传记类的不足》一文涉及的华人总传归类的理解和增设“K814外籍华人总传”的举措,以及朝鲜人物传记分类标引的处理等问题提出了异议,并就此详陈了笔者的一管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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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法>(第4版)传记 类目设置 分类标引 |
文章编号: | 1005-8214(2007)03-0071-03 |
修稿时间: | 2006-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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