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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推行九年国民教育概况
引用本文:翟鸿年.台湾推行九年国民教育概况[J].教育导刊,1986(1).
作者姓名:翟鸿年
作者单位:广州市教育科研所
摘    要:我国台湾省,由于地理和经济条件的不同,较早推行九年义务教育。一九七九年五月公布《国民教育法》规定:“凡六岁至十五岁之国民,应受国民教育;已逾龄未受国民教育之国民,应受国民补习教育。国民教育分为二阶段:前六年为国民小学教育;后三年为国民中学教育。六岁之学龄儿童,由户政机关调查造册,送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按学区分发入学,并由乡、镇(市)、区公所通知其入国民小学。国民小学当年度毕业生,由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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